杭政办发〔2018〕71号
关于印发《杭锦后旗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杭锦后旗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方案(2018-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杭锦后旗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方案
(2018年-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旗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着力解决以PM2.5、PM10和臭氧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全力打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移动源排放监管三大战役,使PM2.5的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的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按照自治区环保厅下达的“十三五”及2017年各盟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要求,到2020年,我旗实现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
1、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根据国家、自治区、市遏制产能过剩有关要求,严控新增产能项目审批,严格落实重点行业许可准入条件,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接转移的产能外,不予审批或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2、落后产能淘汰。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的小微工业企业,制定取缔方案和清单,依法实施取缔。(责任单位:经信局)
3、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全面推进全旗工业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改造,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已经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经常化的管理,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抓好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全旗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污染防控目标的实现,带动清洁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责任单位:经信局、环保局)
4、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产业。在生活垃圾处理、工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重点领域与有资质、有实力、社会责任心强的环保服务实体实施深入合作。(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工作
1、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全面淘汰建成区及工业园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建成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业园区)
2、推进企业燃煤锅炉综合治理。对未能达到国家新出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锅炉,要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2020年共计划完成6台锅炉除尘、脱硫提标改造工程,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环保局)
3、加大对企业燃煤质量抽查检测力度。对煤炭硫分、灰分超过《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要求的依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监局)
(三)推进棚户区采暖清洁化
1、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我旗建成区原煤散烧治理。2018-2020年,对陕坝城区5046户实施棚户区改造(拆迁或集中供热)工作,控制原煤散烧总量、采暖期二氧化硫及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下降。同时,加强热源厂、供热管网的建设,以老旧供热管网改造为重点,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进度,提供供热保障能力。到2020年,全城镇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60万平米。(责任单位:住建局)
2、继续推进环保节能炉具替换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打消群众对新型节能环保炉具的疑虑,大力推进节能环保炉具改造项目实施,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推进节能环保炉具改造提供资金保障。(责任单位:住建局、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
(四)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1、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对汽车喷涂、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开展治理工作。
2、建立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检查制度。每年定期检查不少于2次,不定期抽查不少于3次,确保气回收设备正产定运行。(责任单位:商务局、环保局)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1、构建绿色交通网络。进一步优化城镇交通道路网络布局,建设和完善城镇智能化交通系统, 分年度完成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的道路交通体系。到2020年,人均城镇道路面积达到24.3平方米。(责任单位:住建局)
2、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公众短途机动化出行,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交通局、住建局)
3、加强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全面严格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按要求供应国五标准汽、柴油。(责任单位:商务局)
4、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网络平台。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强化机动车在登记、检测、维修、超标、报废的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环保局)
5、加快老旧高排放机动车的淘汰更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出台机动车报废补贴制度,推进老旧车辆淘汰。(责任单位:商务局、交警大队)
6、加强机动车抽检和路查执法行动。建立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机动车抽检和路查执法行动,通过路检夜查、遥测筛查、专项行动等综合方式,对未参加定期检验、排放超标和重型柴油车进行检查,建立“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对排放超标车辆依法从严处罚。(责任单位:交警大队、环保局)
7、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出租、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成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渣土车等电动化改造。(责任单位:经信局)
(六)落实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
1、严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立扬尘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所有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进行精细化管理。加大对道路施工工地、老旧小区改造工地、拆迁工地等扬尘污染严重区域的管控力度。加大商砼站、砂石料场监管力度,对不合法的砂石料厂进行断电关停,并要求拆除设备、清理原料及成品料堆;对合法保留的砂石料厂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建设,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国土局)
2、着力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做好主次干道和小街巷的机械化清扫保洁,扩大清扫保洁范围,提升清扫保洁标准,增加道路洗扫机械化作业、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尤其是城镇主要道路、建筑工地出入口、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施工场地周边及重点区域道路,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不断提升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力争到2020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环卫局)
3、强化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控制。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车辆准入审查,对不符合出场技术规范和渣土清运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保证车辆有序管理,规范运营。采取驻场监督、日常巡查、联合执法、设站检查等方式对所有营运车辆进行全区域、全天候监管,发现超载、不密闭或密闭不严、乱倒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要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发挥GPS定位系统功能优势,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实现“无超载、无遗撒、无乱倒”的目标。(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
4、强化堆场扬尘污染管控。加快推进各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粉状物料大型堆场必须建设全封闭储存库,解决各类渣场不规范问题。特别对粉煤灰、原煤、炉渣堆场加大治理力度,各相关企业必须建设全封闭储存库或防风抑尘网,粉状物料全部入仓入库储存,块状物料堆高不得超过防风抑尘网高度的三分之二,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环保局)
(七)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建立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旗、镇、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力度,重点推广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及原料化利用,安排一定数额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或收储专项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农牧业局)
(八)加强监控能力建设
1、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加快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进度和验收工作,并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责任单位:环保局)
2、完善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完善重点大气污染源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网络,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有效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上传。(责任单位:环保局)
(九)完善环境管理政策措施
1、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按比例逐年增加治理资金。逐步调整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式,相关补贴资金由建设环节为主逐渐转向兼顾运营环节。落实国家对企业环保基础设施运营环节及对环保运营商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
2、深化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行)》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等企业法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证载事项落实、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予以严厉处罚,对未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予以关停和取缔。(责任单位:环保局)
3、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推动企业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涉及异味排放企业、公共市政设施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要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远程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监管模式,实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积极运用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和公开曝光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完善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二)严格目标考核。对本方案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各部门每年要向旗政府报告目标任务的阶段性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开考评结果,自觉接受监督。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要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2020年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实施终期考核,并将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各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长期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企业作为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污染源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环境信息公开等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任务落实工作不力的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旗委政府督查局负责抓好督查落实。
(五)强化考核督查。将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纳入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旗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每季对各相关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进行通报。
(六)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广泛宣传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推动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监督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