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18〕55号
关于成立杭锦后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巴政办字〔2017〕14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旗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旗政府决定成立杭锦后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占伟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张 馨 旗农牧业局局长
成 员:段建新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蔺 凤 旗人大农经委主任
李 平 旗人大法工委主任
杨树恒 旗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梅田芝 旗发改局副局长
李慧仙 旗民政局副局长
余瑞龙 旗财政局副局长
杨兴国 旗水务局副局长
贺 鹏 旗林业局副局长
王小云 旗交通局副局长
杨新明 旗扶贫办副主任
刘成云 旗卫计局副局长
张同彪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王巧梅 旗经管局局长
梁纯锐 旗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李 强 旗地税局副局长
汪继明 旗国税局副局长
娜仁花 旗妇联副主席
刘 勇 旗法制办主任
邱会军 旗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仲文善 人民银行杭锦后旗支行副行长
二、其它事项
(一)领导小组职责:按照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全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改革配套文件;开展改革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镇、太阳庙农场稳步推进改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馨兼任,副主任由王巧梅兼任。
(三)除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外,其它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旗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