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18〕23号
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各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要求,现将我旗公布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2017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在2018年3月31日前公布。
二、各镇人民政府、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自行公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同时,将各自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电子版报旗电子政务办公室(812213900@qq.com),在旗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
三、各镇人民政府、太阳庙农场、旗直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完善的电子版报旗电子政务办公室(812213900@qq.com),在旗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布。
四、教育、医疗、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公布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并将结果报旗政府办公室314室。
联 系 人:周峰、董嘉富
联系电话:6621794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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