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发〔2018〕21号
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大会战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阳庙农场、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杭锦后旗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大会战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杭锦后旗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大会战安排意见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切实全面做好我旗2018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任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级人民政府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旗政府决定从2018年3月1日—4月30日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春季动物防疫大会战。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会战任务和目标
各镇、太阳庙农场要迅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以会战形式掀起强制免疫高潮。
(一)扎实开展集中免疫
1、口蹄疫:对所有的存栏羊用口蹄疫O型、亚I型双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对所有存栏的散养奶牛和肉年用口蹄疫O型、亚I型、A型三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对所有存栏猪用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强制免疫。
所有规模养牛场严格按照每年三次免疫的程序开展免疫,到期后用口蹄疫O型、亚I型、A型三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
2、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存栏家禽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
3、小反刍兽疫:对新生羔羊和新补栏羊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实施强制补免。
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必须全部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密度要达到常年保持在90%以上,个体应免尽免。
4、计划免疫病种: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今春继续对存栏猪实施全面免疫。对鸡新城疫、羊痘、羊三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仔猪付伤寒、猪丹毒、猪肺疫等其它重点疫病,结合实际流行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免疫。
(二)健全动物免疫档案
畜禽免疫后要规范填写《动物免疫台帐》和《动物户口簿》,准确、详实记录养殖场(户)的防疫、驱虫、消毒、补免等情况,有力提升痕迹化管理水平。
(三)重点抓好畜间布病防控
畜间布病是我旗重点防控的动物疫病之一,各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千方百计落实好布病防控关键性措施,做实、做好、做细布病防控各项工作。一是对人间网报布病新患者饲养的羊、牛适时进行检测;对流产严重疑似布病的羊、牛及时开展溯源性流行病学调查,有条件的适时开展针对性检测;加大对外地购入羊、牛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重点了解输出地布病疫情、免疫等情况,加大对外调羊牛检测力度,准确评价外调动物健康水平;及时对新发疫点进行规范处置。二是强化对基层防疫员、屠宰环节人员和从事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生产、贩运、销售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坚决做好布病防控工作中个人安全防护,不得因防疫工作造成人员感染。加大对疑似布病牲畜的流产物、胎羔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宣传、监督力度。 三是春防结束后继续开展畜间布病新老疫点春季专项集中消毒灭源工作,净化养殖环境。
(四)扎实开展包虫病防控
我旗全年犬驱虫要达到6次;家犬登记管理率、病害脏器和驱虫犬粪便规范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范开展拴养犬驱虫场所的针对性消毒;继续开展牛羊脏器、羊血清学、犬粪抗原的监测工作。
(五)切实强化消毒灭源
集中免疫时同步对动物饲养场所、饲具、环境等进行预防性消毒灭源,有效杀灭自然界野毒(菌),切断疫病传播链,净化养殖环境。
(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会战期间,重点对布病、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动物疫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同时要加强对包虫病、炭疽、狂犬病、疯牛病、牛肺疫、羊痒病、蓝舌病、非洲猪瘟等多种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发现和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七)适时开展疫病监测
旗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在集中免疫后要适时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检测,继续强化牛和基础母羊健康管理,实施种畜布病、奶牛两病的监测净化。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免疫动物群体的免疫抗体水平和病原感染情况,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70%的畜禽群体要及时进行强化免疫,病原学检测阳性畜禽按技术规范果断处置。要认真开展动物疫情和疫病监测信息分析评估,加强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运用,努力提升预警预报能力,为动物防疫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会战时间及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8年3月1日— 3月5日
旗政府召开专门会议,下发专门文件,周密、科学、有序的安排部署春防工作。农牧部门要提前组织调运各种疫苗、稀释液、诊断液、消毒药品、防疫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确保防疫所需。
(二)实战阶段:2018年3月6日— 4月20日
农牧部门和各镇、农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严格按照各种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春防会战任务。
第一阶段从3月6日--3月25日,完成农户散养牛的口蹄疫强制免疫;完成羊的口蹄疫强制免疫、小反刍兽疫的补免、羊痘、羊三联的计划免疫;完成犬的驱虫和粪便消毒。
第二阶段从3月26日--4月10日,完成猪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肉蓝耳病、猪瘟的免疫;完成禽类的禽流感和鸡新城疫免疫工作。
第三阶段从4月11日--4月20日,各地开展查遗补漏工作,确保应免尽免,同时开展自查及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4月21日—4月30日。
春防会战结束后,各镇、农场要利用10天时间进行自查验收,查遗补漏。
三、动物卫生监管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及制售假劣生物药品的行为,坚决维护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合法调拨、使用生物药品的正常秩序。进一步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屠宰和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检疫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私屠乱宰和证标不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着力加强外调畜禽的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活羊调运检疫监管办法》,严格履行报批报检程序,绝不允许从疫区、高风险区调入畜禽及其产品,严防外疫传入;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和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规范养殖行为,严厉打击贩卖病死动物及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会战具体要求
(一)高度认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各镇、太阳庙农场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农村牧区和农牧业工作会议及我旗春季动物防疫会议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千方百计把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到位,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全力以赴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内疫不发生,外疫不传入。
(二)强化政府职能 精心组织实施
各镇、太阳庙农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动物防疫会战工作,精心组织和部署,把春季动物防疫集中免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抓好,切实落实关键性措施,按时间节点,及时召开会议,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全面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和目标管理,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会战任务。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确保会战任务按时完成。
(三)确保经费投入 满足防疫需要
财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基层动物防疫员工资补贴、应急物资储备和防疫工作等所需经费,根据需要,及时足额拨付使用。春防所需经费由旗财政统一安排,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追加经费,确保春防会战顺利进行。如因经费落实不到位和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物资储备 确保防疫所需
动物防疫部门要根据我旗畜禽存栏数量,足量组织调拨和储备各种疫苗、稀释液、诊断液、消毒药品、防疫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确保动物防疫物资所需。
(五)逐级开展培训 提高队伍技能
在春季动物防疫会战开始前,动物防疫部门要逐级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对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免疫操作、疫苗保管与使用、消毒、应急处置等主要关键实用技术的培训,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防控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高质量完成会战任务。
(六)严格规范操作 按要求保存和使用疫苗
全体防疫人员在集中免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规范操作,疫苗的使用剂量不可随意加大,杜绝浪费疫苗现象。同时要严格冷藏保存疫苗,保证疫苗效价、免疫质量和效果。
(七)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农牧业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增强公众防疫意识,全面推进广大养殖场户主动履行防疫义务。着力加大布病防控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高危人群自我防护意识,全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八)按时上报信息 确保数据准确
认真执行春防会战进度周报制,各镇、太阳庙农场要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免疫进度等相关防疫情况信息,确保数据上报时效性和准确性。
(九)加大督查力度 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各镇、太阳庙农场要在春防会战期间,自我施压,加大自查力度,查遗补漏。针对防控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农牧业部门要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深入实地开展督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坚决杜绝免疫死角和空白点,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同时,旗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在春防会战期间和结束后对各镇的会战措施落实、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督查。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责令其进行整改、通报批评直至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