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7月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7月5日-7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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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杭锦后旗长盛机械有限公司年产6000台农业机械项目审批意见.doc 杭锦后旗沙海镇文亮沙石料厂拌合站 建设项目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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