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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7-09-04
名         称: 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17年秋季动物防疫大会战安排意见》的通知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17年秋季动物防疫大会战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4 来源:政府办 编辑:韩艳滨
 

 杭政办发〔2017〕154号

  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17季动物防疫大会战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阳庙农场、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杭锦后旗2017季动物防疫大会战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月26 

  

杭锦后旗2017季动物防疫大会战安排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旗2017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养殖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国家区、市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旗政府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秋季动物防疫大会战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会战时间 

  (一)2017年8月下旬为会战准备阶段。 

  (二)2017年9月1日--10月20日为实战阶段。 

   1、9月1日—9月20日为第一阶段,重点完成禽类的禽流感免疫和牛(散养)、羊、猪的口蹄疫免疫。 

   2、 9月21日—10月5日为第二阶段,重点开展犬的驱虫工作;开展新补栏羊的小反刍兽疫补免工作;完成其它计划免疫病种的免疫。  

   3、10月6日—10月20日为第三阶段,完成牛、羊的布病S2株灌服免疫。 

  (三)2017年10月21日—10月30日为各镇自查考评阶段。 

   二、会战任务和目标 

  (一)扎实开展集中免疫工作 

    1、畜间布病在其它疫病集中免疫结束后,单独对全旗所有存栏羊、牛用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株)实施灌服免疫,种公畜禁止免疫,对新补栏羊、牛适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要做好辖区内奶牛免疫情况和新增奶牛规模养殖场免疫申请的备案登记工作。 

    2、口蹄疫对所有存栏羊全部用口蹄疫O型、亚I 型双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对存栏猪用O型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强制免疫;奶牛口蹄疫用口蹄疫“O型、亚I型、A型”三价疫苗。我旗奶牛实行全年三次免疫,各镇动物防疫站要准确掌握本辖区内各规模奶牛场免疫时间,那一个场免疫期到了那一个场及时开展免疫。 

    3、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存栏家禽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 

    4、小反刍兽疫对新生羔羊和新补栏羊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实施强制补免。 

    5、包虫病今年犬的驱虫不少于4次,犬的登记管理率、病害脏器、驱虫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必须全部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密度要达到100%,个体应免尽免。 

    6、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我旗继续用猪瘟脾淋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对存栏猪进行免疫。  

    7、计划免疫病种各地要因地制宜,继续对鸡新城疫、羊痘、羊三病、猪肺疫、仔猪付伤寒等重点疫病有针对性的进行预防免疫。 

    (二)建全动物免疫档案畜禽免疫后要规范填写《动物防疫底册》、《动物防疫台帐》和《动物户口簿》,准确、详实记录养殖场(户)的防疫、消毒和补免等情况。 

    (三)强化消毒灭源集中免疫时同步对动物饲养场所、饲具、环境等进行预防性消毒灭源,特别要规范开展畜间布病新老疫点及包虫病拴养犬驱虫场所的针对性消毒,有效杀灭自然界野毒(菌),净化养殖环境,阻断疫病传播链。 

    (四)切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战期间,重点对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病全面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包虫病、炭疽、狂犬病、疯牛病、牛肺疫、羊痒病、蓝舌病、非洲猪瘟等多种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做好预警预报和疫情核查,提高预警预报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发现和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适时开展疫病监测秋季集中免疫后要适时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检测继续强化牛和基础母羊健康管理,实施种畜布病、奶牛两病等监测净化,按要求完成犬粪抗原、羊血清学及牛羊肝肺脏器的监测工作。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免疫动物群体的免疫抗体水平和病原感染情况,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70%的畜禽群体要及时进行强化免疫,病原学检测阳性畜禽按技术规范果断处置。要认真开展动物疫情和疫病监测信息分析评估,加强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运用,努力提升预警预报能力,为动物防疫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动物卫生监管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及制售假劣生物药品的行为,坚决维护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合法调拨、使用生物药品的正常秩序。进一步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屠宰、运输和市场等关键环节的检疫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私屠乱宰和证标不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着力加强外调畜禽的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活羊调运检疫监管办法》,严格履行报批报检程序,绝不允许从疫区、高风险区调入畜禽及其产品,严防外疫传入;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和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规范养殖行为,严厉打击贩卖病死动物及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认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高度关注国内外复杂的疫情形势,务必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千方百计把强制免疫工作落实到位,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全力以赴做好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强化政府职能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季动物防疫会战工作,精心组织和部署,落实政府和部门责任制,把秋季动物防疫集中免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抓好,切实落实关键性措施,按时间节点,及时召开会议,对辖区的动物防疫工作进行周密的安排部署。全面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和目标管理,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会战任务。同时,各级紧急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确保会战任务按时完成。 

      (三)确保经费投入满足防疫需要财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基层动物防疫员工资补贴、应急物资储备和防疫工作等所需经费,根据需要,及时足额拨付使用。秋防所需经费由旗财政统一安排,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追加经费,确保秋防会战顺利进行。如因经费落实不到位和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物资储备确保防疫所需农牧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畜禽存栏数量,足量组织调拨和储备各种疫苗、稀释液、诊断液、消毒药品、防疫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防控物资,确保防疫所需。 

      (五)逐级开展培训提高队伍技能在秋季动物防疫会战开始前,旗、镇动物防疫部门要逐级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免疫操作、疫苗保管与使用、消毒、应急处置等主要关键实用技术的培训,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防控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高质量完成会战任务。 

  严格规范操作 按要求保存和使用疫苗 

      各镇在集中免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规范操作,疫苗的使用剂量不可随意加大,杜绝浪费疫苗现象,同时要严格冷藏保存疫苗,保证疫苗效价、免疫质量和效果。 

  做好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秋防期间,有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各地要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24小时值守制度,旗里的值班电话是7980093,确保信息联络畅通,一旦发现疫情迅速启动预案,果断处置。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农牧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增强公众防疫意识,全面推进广大养殖场户主动履行防疫义务。着力加大布病防控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高危人群自我防控意识,全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九)按时上报信息确保数据准确认真执行秋防会战进度周报制,各地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免疫进度等相关情况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在秋防会战期间,农牧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针对防控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细化督查内容,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深入实地开展督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坚决杜绝免疫死角和空白点,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同时,旗政府要组织人员在秋防会战期间或结束后对各地的会战措施落实、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督查。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责令其进行整改、通报批评直至严厉追究有关地区、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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