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农牧业局及局属各二级单位要设立政务公开栏,也可利用广播、开会、张榜、简报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了解本机关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务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我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及传真:0478—7980086
电子信箱:hhnmyj2015@126.com
(二)申请形式。
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农牧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具体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交申请书。
3、特别程序。办理申领各种证照许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面规定的期限内。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种类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组织投诉,电话0478—7980506。接待投诉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旗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