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决定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农村牧区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
此次治理重点在腐败问题方面,将以财政供养人员和嘎查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牧区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结合“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严厉惩治旗县、苏木乡镇两级低保经办人员和嘎查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牧区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在作风问题方面,将坚决纠正农村牧区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农村牧区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主体责任不落实、审核审批时限拖延过长、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此外,在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方面,将认真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底数。坚决纠正对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选一”和片面要求提高或降低两类对象重合比例情况,督促基层认真落实渐退帮扶政策。在管理不规范问题方面,将认真梳理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程序不完整、不规范及未“按户施保”、未“按标施保”、“保人不保户”、“按年龄施保”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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