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后头部
 
搜索

首页 杭后概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魅力杭后
杭锦后旗欢迎您!
设立变更
财务税务
准营准办
资质认证
建设管理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破产注销
环境保护
您当前的位置:
组织机构代码受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27 来源:标准化院 编辑:王圣珏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院
    联系电话:(0478)6667250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院办事窗口   

  申请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办理材料:

  1.机构类型(1)政府、党委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文件(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4)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5)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书(6)民办非企业(7)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8)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9)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1)营业执照(1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1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1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1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1)上述机构类型证照、文件需提供正、副本原件及彩色复印件(A4纸)(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A4纸)(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A4纸)(4)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A4纸)(新成立公司提供)(5)组织机构代码证电子副本(个体不需要提供)(6)业务主管单位有效期之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且不需要加盖公章(7)机构公章

  备注:1.企业分支机构、国有企业均需提供业务主管单位有效期之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且不需要加盖公章。2. .提供所有证照的复印件上均不可加盖机构公章。

   表格下载:未有表格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审核材料接件受理交费受理材料办理业务经办人校对材料工作人员复审打印证书领证 

    注意事项: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主办)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Copyright 2006 Bayannur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9004011号-1
联系电话:0478-6622242 Email:hhzfb_xds@163.com
巴彦淖尔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478-865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