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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27 来源:民政局 编辑:张婧宇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民政局
   联系电话:0478—6667288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办事窗口  
     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一)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受理时间30天)
  1、收齐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材料
  2、收回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3、对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承办人提出审核意见;
  (2)社会组织管理科复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二)向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筹备组、业务主管部门发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
  (三)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成立登记手续
  1、领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明;
  2、交付成立登记费、公告费。
  办理材料

   (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文件;
  3、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4、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络地址;
  5、资产证明;
  6、拟担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正副秘书长以上);
  7、主要成员名册(会员);
  8、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领域内基本情况简介;
  9、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政部门发给表册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2、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负责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代表登记表。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1、旗民政局办事窗口受理;2、审 查;3、核 准;4、县民政局分中心窗口发证;5、公 告。

    注意事项:

    表格下载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登记表.doc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申请表.doc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doc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doc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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