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民政局
联系电话:0478—6667288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办事窗口
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一)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受理时间30天)
1、收齐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材料
2、收回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3、对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承办人提出审核意见;
(2)社会组织管理科复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二)向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筹备组、业务主管部门发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
(三)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成立登记手续
1、领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明;
2、交付成立登记费、公告费。
办理材料:
(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文件;
3、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4、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络地址;
5、资产证明;
6、拟担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正副秘书长以上);
7、主要成员名册(会员);
8、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领域内基本情况简介;
9、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政部门发给表册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
2、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负责人登记表;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代表登记表。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无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1、旗民政局办事窗口受理;2、审 查;3、核 准;4、县民政局分中心窗口发证;5、公 告。
注意事项:无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