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服务对象:法人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6623147 6655102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办事窗口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符合形式。
办理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无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无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