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后头部
 
搜索

首页 杭后概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魅力杭后
杭锦后旗欢迎您!
设立变更
财务税务
准营准办
资质认证
建设管理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破产注销
环境保护
您当前的位置:
分公司设立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27 来源:工商局 编辑:王圣珏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6623147  6655102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办事窗口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符合形式。   

  办理材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收费情况: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表格下载: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doc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主办)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Copyright 2006 Bayannur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9004011号-1
联系电话:0478-6622242 Email:hhzfb_xds@163.com
巴彦淖尔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478-865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