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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办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27 来源:卫生局 编辑:段方馨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杭锦后旗卫生局  
  联系电话:0478-6623886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卫生局  

  申请条件: 

  1. 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     

  2.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 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办理材料 

  1.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无      

  收费情况:无收费   

  办事流程 

  1. 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     

  2.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3. 组织职业病专家鉴定;     

  4. 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意事项:

   表格下载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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