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卫计局
联系电话:0478—6650716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申请条件:
一、登记对象和登记内容
(一)登记对象。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二)登记内容。生育登记的内容一般包括夫妻双方的婚姻信息、居住信息和现子女信息等。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
二、登记机构和登记方式
(一)登记机构。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本旗生育登记服务的组织领导工作。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具体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登记方式。夫妻可在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的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生育登记。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委托村居(社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尊重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的生育意愿。
办理材料:
办理一孩生育登记
男女双方的初婚未育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所在单位开初婚未育证明,其他人员到村(居委会)开。
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双方的2寸合影照1张,带齐材料,去村(居委会)填写审批表,到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办理二孩生育登记
除了上述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外,根据不同的情况,还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如再婚家庭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如果一方是初婚,需要提供初婚未育证明。
表格下载:本事项暂无电子表格下载,涉及表格请到各镇村(居)委会领取。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无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领表→填表盖章→备齐材料→审核→发证
注意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