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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27 来源:政府网站 编辑:李亚如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民政局 

  联系电话:(0478)6623238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民政局 

  申请条件:本区居民、外来人员(含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正常死亡或非正常死亡的。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件》 

  办理材料1、有关部门填发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合法的死亡证明材料;2、户口簿及死者居民身份证。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   

  1、本旗居民在旗内医院死亡的,凭《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医院填发的《死亡医学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2、本旗居民在家中死亡的,凭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家属写出书面报告,经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治安科、刑警队)证明,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并签发《死亡医学证明》。

  3、本旗居民在外地死亡的,由家属写出书面报告,凭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当地公安机关、医疗部门、殡葬或街(镇)、居(村)委会出具证明(其中一种),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4、外来人员不在医院死亡的,凭死者居民身份证,亲属书面报告说明死亡原因,由死亡地派出所(治安科、刑警队)或街(镇)、居(村)委会出具证明,派出所签发《死亡医学证明》。

  5、无名尸体,由发现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派出所签发《死亡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 

    表格下载: 

   

     

            申办死亡公证的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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