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杭锦后旗车管所
联系电话:04786640664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及时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车管所
设定依据: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第二款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2.《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安部,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更正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记载事项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属于申请人提出更正申请的,受理岗核实需要更正的事项,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更正意见表;属于档案管理岗提出更正要求的,档案管理岗填写机动车驾驶证更正意见表。受理岗录入更正信息,需要重新制作机动车驾驶证的,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更正意见表原件。
办理材料:
属于本人提出申请的,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表格下载:无表格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无
收费情况:无收费
办理流程:
1.咨询导办台领表、填表、排队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