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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入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27 来源:市政府网站 编辑:王圣珏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杭锦后旗车管所
  联系电话:04786640664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车管所

    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条件:    

  申请机动车转入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本市人员提交《暂住证》)。

  2. 机动车销售发票。

  3. 国产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出口凭证。

  4.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办理车编证明、纪检部门出具的购买公务用车申报单。

  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7. 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拓印膜并交验车辆。

  8.《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单》。(公车:单位盖章;私车:本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私车:代理人持公证后的委托书,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公车:代理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属夫妻关系的持《结婚证》、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属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的,提交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收费情况汽车牌照费100元 行驶证15元 

    办理流程:    

  1. 大型汽车到巴彦淖尔市汽修厂办理检测手续,小型汽车到市车管所检测线办理检测手续,合格后到咨询导办台领表、填表、排队叫号。

  2.  拓印车辆发动机车、车架号码

  3. 审核手续并受理。

  4. 检验岗确认车辆。

  5. 交车船税。

  6. 交费、选号。

  7. 安装号牌、照像。

  8. 持照片、交费发票领取行驶证和登记证书。

  注意事项: 

  表格下载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doc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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