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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离婚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27 来源:婚姻登记处 编辑:段方馨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民政局
    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8-6623238

  (二)投诉电话:0478-6630069

    办理时限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民政局。

    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时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设定依据:《中国婚姻法离婚条例》、《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和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收费情况:9元工本费。

   办理流程:

   1、查验离婚登记的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注意事项:

   表格下载: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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