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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民族)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27 来源:市政府网站 编辑:段方馨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公安局
    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8-6663941

  (二)投诉电话:0478-6663946

    办理时限接到自治区民委审批的《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公安机关7个工作日完成变更。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公安局

   申请条件:户籍在杭锦后旗需要变更更正的情况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内民委发[2011]7号)、《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

   办理材料: 

  公民持经自治区民委备案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相关材料。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凡要求变更民族的,由申请人向旗县区民族宗教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族工作部门调查核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法》通知(内民委发[2010]7号)要求,在自治区民委和公安厅正式批准之后方可授权更改。

    注意事项:

   表格下载:

 

            更改变更(民族变更)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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