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出生超过1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未入户,父亲或母亲在杭锦后旗有常住户口。
2、出生超过3个月以上,未入户,父亲或母亲在杭锦后旗有常住户口。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医学出生证明》;
2、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如有父母分户或户口不在本市需要开婴儿未落户证明。非婚生婴儿需提供母亲的户口簿和申请。)
4、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所长签字同意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由派出所落入。
表格下载:未有表格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无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 婴儿出生一个月后,由户主或收养人向婴儿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
注意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