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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户口登记(收养子女落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8-01-27 来源:市政府网站 编辑:段方馨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杭锦后旗公安局。
    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8-6663941

  (二)投诉电话:0478-6663946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公安局。

   申请条件:经民政部门批准的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被收养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程序收养的弃儿和孤儿。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材料: 

  弃婴落户: 

  1.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2. 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收养子女落户: 

  1. 收养人《户口薄》; 

  2. 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 

  3. 落户申请书; 

  4. 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方可落户。

  5、收费标准及依据

   户口簿工本费每簿6元,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公安厅内费字(1996)84号文件

  6、承诺时限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

    弃婴落户: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2、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收养子女落户:

  1、收养人《户口薄》;

  2、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

  3、落户申请书;

  4、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方可落户。

   注意事项:

   表格下载

            收养子女落户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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