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二)投诉电话:0478-6663946
申请条件: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投资兴业、购房、人才引进、大中专学生录取、毕业(肄业、转学)等原因申请迁出户口的公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材料:持迁入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表格下载:未有表格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无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迁出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注意事项:从2011年8月1日起,市内迁移的,不需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准迁证,也不需要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和户籍证明。